湖北省发布《湖北省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鼓励医疗技术创新和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满足市场多层次需要,维护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近日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湖北省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规定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指尚未列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简称《项目规范》),经临床验证和专家论证确有诊疗价值,拟在医疗机构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指需对《项目规范》所列项目的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说明等进行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
《管理办法》对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的申请、评审、公示、核定和实施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坚持鼓励创新和使用适宜技术相结合的原则,须符合社会需求,有利于基本医疗服务开展,体现医疗技术的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立项论证实行专家评审制度。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审核确定的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在全省试行,试行期为2年,其中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项目自主制定价格。试行项目到期需继续实施,按规定的程序经审核确定为正式项目的,制定正式价格;试行期满后,无明文规定可以继续执行的,停止执行。
《管理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执行。《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对我省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规范管理,鼓励研发创新,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环境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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