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郴州市北湖区解放路801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郴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郭辞梅、刘贵彪、蒋施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将于2022年8月16日10时起至2022年8月17日10时止(竞价顺延除外)在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被执行人蒋施云名下的财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郴州市北湖区解放路801房产(产权证号:00006661);建筑面积:141.97㎡;位于8层,总层数8层。简单装修。
起拍价:307790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统一安排看样。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拍卖物的真伪或品质。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竞买人请在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郴州市北湖区解放路801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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