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58号盛天东郡S7号楼1025号(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 民法院定于2026年10月6日10时至2026年12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58号盛天东郡S7号楼1025号【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47951号】
进行变卖网络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二、拍卖标的: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58号盛天东郡S7号楼1025号
三、标的物详情:
建筑面积:1031.9平方米;经现场勘查了解,该标的物现为毛坯,共五层,地上三层、地下两层。现有抵押无租赁。
特别提醒:参加竞拍前确认房屋状况,如不确认按现状拍卖,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该标的物现状认可,并接受该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另本公告中确权的房屋、土地面积依据的是房管、国土部门现有的登记资料。房产过户办证过程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需要重新对标的物测绘的,以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的数据为准,与本院无涉。公告的内容和照片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为准。拍卖标的物如未办理权属登记的,存在无法办理过户办证的风险,本院仅以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移交,对标的物办理变更登记、过户等事宜不做任何形式担保,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
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安排尽快办理,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买受人收到法院出具的相关过户裁定后要及时到税局申请缴税,逾期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承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凭完税发票向本院申请退还,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该权利。具体物业、水、电等欠费情况请到相关部门咨询并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拍卖标的物不包括家具、电器及其他可拆卸但不影响房屋整体结构及使用(不可拆卸物包括但不限于楼面、墙体、地板、门、窗、防盗网、电线、水管、吊顶、橱柜、洗漱台、瓷砖等嵌入墙体的其他装修等)的装置物品;在拍卖期间及房屋交付之前,若因房屋使用人或房屋所有权人擅自拆除嵌入墙体的装修装饰物品导致造成的相应财产损失的,由新的买受人与房屋使用人、占有人自行协商折价赔偿,若是协商不成功的,买受人可以另行起诉主张相应的损失赔偿。拍卖标的物竞买成功后交割及过户相关事宜及因标的物现状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法院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四、竞价时间及保留价、变卖价:
2026年10月6日10时至2026年12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变卖价:4611506元,增价幅度:10000元;
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58号盛天东郡S7号楼102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