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金牛区聚沙路288号地下室-1层2028号车位(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5年9月23日10时至2025年9月24日10时止 (延时的除外)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 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标的物名称:成都市金牛区聚沙路288号地下室-1层2028号车位。
评估价:59000元,起拍价:33040元,保证金:6608元,增价幅度:500元。
特别说明:
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请有车位需求的业主,及时关注淘宝网的拍卖信息,积极报名参与竞拍。 瑕疵说明: 1、该车位为空置状态;2、据物业工作人员所述,截止2025年6月30日,案涉车位欠车位管理费3840元(车位管理费80元/月),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请买受人自行实地调查了解,具体金额以该小区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的核算为准,由买受人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竞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开始前5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开始前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 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 1 至 3 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
成都市金牛区聚沙路288号地下室-1层2028号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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