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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渝金融法院关于坐落于成都市新津区花源街道东篱路100号(龙光·玖龙府二期)地下室-1层1017号车位(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成渝金融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6年10月12日10:00时起至2026年10月13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成都市新津区花源街道东篱路100号(龙光·玖龙府二期)地下室-1层1017号车位
评估价:41500元,起拍价:29050元,保证金:4000元,增价幅度:400元(及其整倍数)。
该车位,本小区业主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艾可达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艾可达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安排。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购房资格才能申请参与竞拍。不具备资格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成渝金融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成渝金融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成都市新津区花源街道东篱路100号(龙光·玖龙府二期)地下室-1层1017号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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