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采购包2:
(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计划备案号:51011423210200005896[2023]00978。2.包1预算金额为2000000.00元,包2预算金额为132260.00元。3.各包均按照统一下浮率报价,服务费用据实结算。结算单价=单价最高限价*(1-统一下浮率),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4.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9396791,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东路289号金融服务中心七楼714室。5.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6.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预算金额为单年预算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