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中医医院射频控温热凝器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松滋市新江口镇言程路124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HSCG-2023-02
2、采购计划备案号:松财采计【2022】969号
3、项目名称:松滋市中医医院射频控温热凝器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40(万元)
6、最高限价:40(万元)
7、采购需求:
射频控温热凝器(一套)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荆财采发〔2022〕199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备与投标设备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必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4)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情况的证明材料或者承诺书,格式自拟。提供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5)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自行出具签字盖章的承诺函或其他拟投入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
(6)参加此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投标人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和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3月06日至2023年03月1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松滋市新江口镇言程路124号)
3、方式:
投标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通过现场报名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本招标文件时需按照本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要求,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本招标文件。所有资料(证件)的原件查验后返还,复印件留存。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03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松滋市新江口镇言程路124号)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3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松滋市新江口镇言程路124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项目标的属于:工业中的制造业。供应商应为符合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请供应商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文件,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本项目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松滋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按照“政府引导、自主自愿、风险自负、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登陆松滋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58.54.128.70:9999/songzishi/点击我要融资,注册后即可选择银行金融机构融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松滋市中医医院
地 址:松滋市新江口镇乐乡大道93号
联系方式:0716-62221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松滋市新江口街道言程路124号
联系方式:186964523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圆圆
电 话:18696452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