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起拍价:103万元(不含税、费、金等)
增价幅度:5000元。
保证金:10万元。
三、咨询时间:自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2月26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五、关于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2月18日17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2年3月7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莆田涵江支行,账号:145020100100224773028728)。
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可于缴纳余款七日后到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国欢东路1136号)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用于办理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九、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所需要的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应由买方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的应由原所有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从拍卖款中优先支付,但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所垫付税、费的发票,逾期未提交的,所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在过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土地出让金、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请买受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2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十一、特别说明:
1、上述被拍卖房地产目前仍由被执行人及案外人占有、使用,房地产尚未腾空,腾空和交付需要一定时间,请竞买人务必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2、案外占有、使用人目前已将上述被拍卖房地产(7幢201号房地产)与相邻房地产打通使用,用于店面经营所用,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若不同意租赁给案外占有、使用人,需自行砌墙分隔、恢复原状,请有意竞买人务必自行前往现场实地察看,务必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人须知》。
业务咨询电话:0594-3369650,承办人:林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94-3558912/3397582。
详细信息可在http://www.rmfysszc.gov.cn“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二○二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