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企石医院建立医养结合和安宁疗护中心—设备部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中路恒泰大厦205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13-2021-00618
项目编号:441900013-2021-00618
项目名称:企石医院建立医养结合和安宁疗护中心—设备部分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69,568.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企石医院建立医养结合和安宁疗护中心—设备部分):
合同包预算金额:438,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医疗设备 |
企石医院建立医养结合和安宁疗护中心—设备部分(A包)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438,000.00 |
424,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合同包2(企石医院建立医养结合和安宁疗护中心—设备部分):
合同包预算金额:296,338.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2-1 |
其他医疗设备 |
企石医院建立医养结合和安宁疗护中心—设备部分(B包)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296,338.00 |
284,1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合同包3(企石医院建立医养结合和安宁疗护中心—设备部分):
合同包预算金额:335,23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3-1 |
其他医疗设备 |
企石医院建立医养结合和安宁疗护中心—设备部分(C包)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35,230.00 |
324,1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投标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声明函或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包2,包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声明函或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声明函或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参考《拟投入货物及设备一览表》、《项目负责人及管理技术人员一览表》或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声明函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参考《资格文件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企石医院建立医养结合和安宁疗护中心—设备部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合同包2(企石医院建立医养结合和安宁疗护中心—设备部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合同包3(企石医院建立医养结合和安宁疗护中心—设备部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企石医院建立医养结合和安宁疗护中心—设备部分)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供应商,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拟供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合同包2(企石医院建立医养结合和安宁疗护中心—设备部分)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供应商,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拟供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合同包3(企石医院建立医养结合和安宁疗护中心—设备部分)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供应商,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拟供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5: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中路恒泰大厦205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15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4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东路恒泰大厦402室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24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东路恒泰大厦402室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资格要求:(适用于包A、包B、包C)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投标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声明函或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声明函或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参考《拟投入货物及设备一览表》、《项目负责人及管理技术人员一览表》或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声明函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参考《资格文件声明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供应商,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拟供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2)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购买;建议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谈判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3)若供应商没有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建档的,需要提前注册、建档:供应商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网址为:https://gdgpo.czt.gd.gov.cn/;进入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找到供应商登录口点击注册,进行注册、建档。
注:因投标人未及时按上述要求注册登记和建档入库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企石医院
地 址:徐先生
联系方式:0769-86661371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中路恒泰大厦205室
联系方式:0769-222359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莫小姐
电 话:0769-22235950
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