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23日10时至2021年11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新BL5775号“吉利博越”,棕色,出厂日期:2018年1月15日,所有权情况为被执行人单独所有,以现状拍卖。
起拍价:62593元,保证金:6000元,增价幅度:500元。
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1月20日前与本院联系。
三、咨询时间:自2021年11月10日起至2021年11月21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展示时间:2021年11月13日13时至18时进行现场展示,有意看请于咨询时间与本院联系样者。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七、本次拍卖事项已通知本案当事人,拍卖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十、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机型设备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未咨询、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十一、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十二、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十三、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11月30日10时前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阜康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账号:90802000001216621054189),并于2021年12月3日10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拍卖余款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所以建议买受人提前3个工作日完成余款支付,以免延误缴纳期限)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十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五、申请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纳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994-3523025,手机号15001651995 翟法官)
监督电话:0994-3527018
本院地址:阜康市博峰街100号
此公告在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淘宝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发布。
阜康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