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超限检测系统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检测系统 1项 总价 10,418,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0,418,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滨江中路(县财政局办公大楼内)
三、公示期限
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章第四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保护公路的需要,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等普通公路以及开放式高速公路的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置车辆检测等技术监控设备,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规定,按全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会议主报告并结合连山县公路网实际情况,运用科技的执法手段扩大整治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范围,在全县的主要公路路段、重要桥梁,设置治超不停车执法检测点,并在各个检测点安装卡口抓拍和称重检测不停车治超设备,通过治超不停车执法检测设备自动检测车辆的相关信息并完成车辆特征抓拍,便于对超限车辆进行执法取证,该设备将接入连山县治超监控指挥中心以此实现治超执法一体化,进一步遏制我市的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行为,保护辖区公路桥梁的安全,促进畅通、安全、高效的城市交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省厅要求及对连山县存在超限超载问题的主要路段的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是建设该路段的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利用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实现对连山县辖区治平村委会点位(G234K2891+900米处)、福堂点位(G234K2863+900米处)、连山高级中学点位、永和点位(G323K610+500米处)、太保白沙点位(G234K2805+500米处)进行实时监控,同时自动抓拍超限超载车辆,杜绝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确保行车安全、道路设施安全。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已在项目所在地建成一套符合相关规定的非现场执法系统,鉴于项目特殊性,该公司是唯一已具备该项目整体配套设备设施及服务的潜在的供应商,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我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拟对该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且拟定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服务供应商。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聂先生
联系地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滨江东路5号
联系电话: 0763-3174132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地址: 连山县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滨江东路6号
联系电话: 0763-8733525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欧先生
联系地址: 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一号楼四层商业01号(自编A-401号)
联系电话: 0763-3839580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pdf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