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海丰县可塘镇溪头村沿河路建设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委托的应同时带齐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
(2)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近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拟担任本采购项目负责人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身份证;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身份证;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身份证;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具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书面声明。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只接受已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0)采购人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截止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已登记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时间: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09:3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