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陆河县螺溪镇欧东村水口段水毁河堤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汕尾市陆河县河田镇朝阳路12号20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523-2021-01402
项目编号:441523-2021-01402
项目名称:陆河县螺溪镇欧东村水口段水毁河堤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176,856.64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陆河县螺溪镇欧东村水口段水毁河堤建设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2,176,856.64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堤坝工程施工 |
陆河县螺溪镇欧东村水口段水毁河堤建设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176,856.64 |
2,176,856.64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 财务状况报告。(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陆河县螺溪镇欧东村水口段水毁河堤建设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陆河县螺溪镇欧东村水口段水毁河堤建设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委派担任本工程项目的负责人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资格(省外企业需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拟委派的专职安全员需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十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提供网页截图打印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提供网页截图打印件。(如有被列入上述内容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查核后将被拒绝。)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已从招标代理机构处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注: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需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1:3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尾市陆河县河田镇朝阳路12号202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汕尾市陆河县河田镇朝阳路12号202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1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汕尾市陆河县河田镇朝阳路12号2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凭以下证明文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获取采购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提供2020年度 财务状况报告。(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拟委派担任本工程项目的负责人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资格(省外企业需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拟委派的专职安全员需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十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提供网页截图打印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提供网页截图打印件。(如有被列入上述内容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查核后将被拒绝。)
2、领购谈判文件经办人:
(1)若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须为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若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领购谈判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供应商(服务商)到现场登记并领购谈判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陆河县螺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广东省汕尾市 陆河县螺溪镇日角圩
联系方式:15889847799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吉盛康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汕尾市陆河县河田镇岁宝路52号一至四楼
联系方式:0660-5608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工
电 话:0660-5608666
广东吉盛康建设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