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广州市越秀区儿童医院康复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1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104-2021-02619
项目编号:YXET-2021HW-02
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儿童医院康复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8,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经颅磁刺激仪、PT电动升降床):
合同包预算金额:328,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经颅磁刺激仪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295,000.00 |
295,000.00 |
1-2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PT电动升降床 |
6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33,000.00 |
33,000.00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分公司投标的,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依法免缴社保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免缴社保,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①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②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的投标。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即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由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其他可选格式》中的格式提供。)【本条款所称中小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所列明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并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确定的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微企业。②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如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如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按国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如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设备管理的,可提供声明函)
6.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3 已办理报名登记并成功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 10 月 10 日至 2021年 10 月 15 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 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方式: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可通过现场报名或邮寄资料或通过邮件报名,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凭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二)如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三)填写完整的《购买标书登记表》(在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网站www.gdhycg.com下载)。
通过邮件报名的供应商请将以上报名材料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扫描后以邮件方式发到以下邮箱:3169465509@gdhycg.com或3169465509@qq.com,报名费可以转账方式付款至邀请函中的我公司招行账号,报名是否成功以收到我公司确认邮件并收到招标文件发售稿为准。
售价(元):按报名的合同包计,300元/合同包,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1日上午10:30时(注 10:00 时开始受理响应文件,由于疫情期间大厦实行严格的进出登记制,请供应商提前到达)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11房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21日上午10:30时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费可以现金形式缴纳或公对公转入以下账号:
开户名: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帐号:120910640210702
2、购买标书联系方式:符小姐,020-62313760-0或801,邮箱:3169465509@qq.com或3169465509@gdhycg.com
3、本项目只接受购买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越秀区儿童医院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大南路130号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
联系方式:020-62313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电 话:020-62313760-809
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