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海丰县公平镇联和村委陂坑村上新屋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丰县城联河小区富城花园4栋东梯20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3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521-2021-02453
项目编号:441521-2021-02453
项目名称:海丰县公平镇联和村委陂坑村上新屋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943,462.6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海丰县公平镇联和村委陂坑村上新屋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1,943,462.6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构筑物工程施工 |
海丰县公平镇联和村委陂坑村上新屋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
1(宗) |
详见采购文件 |
1,943,462.60 |
1,943,462.60 |
合同履行期限:90天(日历天)。因采购人原因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在得到双方认可的,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注: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近期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近段时间内(近3个月或以上)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复印件及近段时间内(近3个月或以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查验供应商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相关材料的书面承诺声明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①项目负责人具有岩土工程(或工程地质)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证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②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岩土工程(或工程地质或工程测量)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③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的岗位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提供书面声明函)
5)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
8)供应商须具备自然资源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对参加登记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谈判的资格。(供应商对以上两个网站自行查询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
10)为确保本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在本公告登记时间内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登记人员必须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11)本项目只接受已登记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工程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允许大中小企业参与本工程谈判,本工程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5日至2021年09月17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丰县城联河小区富城花园4栋东梯201号
方式:现场获取,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的还需同时提供委托的授权书原件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带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原件备查,现场登记并购买谈判文件。
售价: 15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3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海丰县城联河小区富城花园4栋东梯201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23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海丰县城联河小区富城花园4栋东梯2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官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具体注册步骤:进入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官网)-用户登陆-立即注册-供应商-注册成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海丰县公平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海丰县公平镇新兴路6号
联系方式:0660-6632204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海美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联河小区富城花园4栋东梯201号
联系方式:0660-68591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金水
电 话:0660-6859128
广东海美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