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高州市2021化肥减量增效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居委会桂圆东路坡耀村三、五小组农民留用地B地块30号(鲲鹏大厦A)6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3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981-2021-03647
项目编号:MMHZ-21GM-086
项目名称:高州市2021化肥减量增效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26,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高州市2021化肥减量增效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026,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货物 |
高州市2021化肥减量增效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26,000.00 |
1,026,000.00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高州市2021化肥减量增效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 185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高州市2021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投标人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时间后任意1个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其中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如为新公司成立,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开标前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为新公司成立,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以下情形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beizhixingrenchaxun/);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engfucaigouyanzhongweifashixinmingdan/);④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的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4.为高州市2021化肥减量增效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高州市2021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3日至2021年09月17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居委会桂圆东路坡耀村三、五小组农民留用地B地块30号(鲲鹏大厦A)6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3日 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居委会桂圆东路坡耀村三、五小组农民留用地B地块30号(鲲鹏大厦A)6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23日 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居委会桂圆东路坡耀村三、五小组农民留用地B地块30号(鲲鹏大厦A)6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09月13日至2021年09月17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到茂名市汇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购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领购磋商文件时需携带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3.企业最新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如有);
6.招标文件公开发售期间“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以下查询结果截图: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④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上资料,1、2为原件,3、4、5、6为复印件加盖领购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高州市农业科技事务中心
地 址:高州市教育路48号
联系方式:18948126138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茂名市汇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居委会桂圆东路坡耀村三、五小组农民留用地B地块30号(鲲鹏大厦A)6楼
联系方式:158147377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冼汉秀
电 话:15814737744
茂名市汇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