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0年度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示范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万众财富大厦2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0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521-2021-02194
项目编号:441521-2021-02194
项目名称:2020年度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示范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296,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0年度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示范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296,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2020年度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示范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296,000.00 |
2,296,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采购人的供货及服务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连续3个月财务报告(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表);
3)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或以上税收的缴纳凭证、社保的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未满3个月的企业提供至今的社保缴纳凭证;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7)信用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对参加登记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谈判的资格。(供应商对以上两个网站自行查询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0年度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示范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但是落实以下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0年度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示范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连续3个月财务报告(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或以上税收的缴纳凭证、社保的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未满3个月的企业提供至今的社保缴纳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6)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7)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对参加登记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谈判的资格。(供应商对以上两个网站自行查询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3日至2021年09月07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1:00:00,下午15: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万众财富大厦202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0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万众财富大厦2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10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万众财富大厦2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须提供资料:
(1)须提供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所要求的证件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备查,若能够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官网网址直接查询到的材料信息或能够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到的材料信息,可不需提供原件;
(2)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以上人员劳动合同、社保原件备查,经核查后符合要求者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侧
联系方式:0660-6810332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
地 址: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万众财富大厦202室
联系方式:0660-6936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惠娟
电 话:0660-6936777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
2021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