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清城区县道X367线K8+200-K8+450段安全隐患整治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一号楼271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802-2021-03643
项目编号:441802-2021-03643
项目名称:清城区县道X367线K8+200-K8+450段安全隐患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人民币1426529.00元【其中安全生产经费为20998.00元(固定价,不作浮动),保险费5683.00元(固定价,不作浮动)】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公路工程施工 |
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上的全部内容。 |
1(宗) |
详见采购文件 |
1426529.00 |
1426529.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必须于90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并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格声明函原件和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按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声明函》和《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机构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3财务报表复印件。【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表,或2021年5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应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或损益)表】
3.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提供所属期为2021年5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经银行盖章的缴税证明,或经税务部门盖章的完税(或免税)证明(或零纳税证明,或零缴税申报表)】
3.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提供2021年5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经社保(或税务)部门盖章的社保证明】
3.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可按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声明函》承诺】
3.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声明函》承诺】
3.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之“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投标)截止日在上述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声明函》承诺】
3.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声明函》承诺】
3.11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12供应商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提供相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企业需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专职安全员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为监狱企业,则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30日至2021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一号楼2717号
方式:现场获取。领购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加盖公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点击下方“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下载)。
售价: 15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0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一号楼2717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10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一号楼271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清远市清城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清城区)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锦霞路交通运输综合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763-3388212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清远金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一号楼2717号
联系方式:0763-33882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先生
电 话:0763-3388227
清远金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