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2)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含)及以上并具备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且须满足以下条件:a.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经理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响应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
b.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c.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8月13日(北京时间)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1.CA办理
2.1.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2.1.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2.1.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2.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 —“供应商”绿色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2.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客服QQ) 751281184、864274166(系统问题咨询):13914088964。
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2.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6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市民活动中心3号楼二楼【相城】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