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惠州市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惠东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20年度惠州市惠东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2020年度惠州市惠东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服务
二、项目编号:HZDX-2021006
三、采购预算:1828994.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有效期内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登记证上产品通用名为:生物有机肥)。
5、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有效期内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登记证上产品通用名为“土壤调理剂”,登记证内标明适用于酸性土壤)。
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均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2020年度惠州市惠东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服务”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以及项目编号、响应供应商名称、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共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页加盖公章;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供查验)。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原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无需查验)。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提供近2020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供应商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提供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
(8)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有效期内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登记证上产品通用名为:生物有机肥)。(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9)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有效期内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登记证上产品通用名为“土壤调理剂”,登记证内标明适用于酸性土壤)。(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费用: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07月19日至2021年07月23日,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安惠大道汇豪大厦6楼现场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售)。
七、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07月29日9:30至10:00。
八、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21年07月29日10:00。
九、磋商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安惠大道汇豪大厦6楼,惠州市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磋商响应文件。
十、项目公示时间及提出质疑的要求
1、项目公示时间:自磋商邀请函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
2、提出质疑的要求: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现场提交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的质疑。质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关于《2020年度惠州市惠东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服务》的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十一、公告信息查询: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惠东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黄工 电话:0752-8805631
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电话:0752-5582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