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龙江镇旺岗村旺岗涌及茶园涌节制闸站工程(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完成网上登记并到佛山市顺德区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中路3号弘越中心1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7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6-202106-20071011-0020
项目名称: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龙江镇旺岗村旺岗涌及茶园涌节制闸站工程(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44539.94元
最高限价(如有):3844539.94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龙江镇旺岗村旺岗涌及茶园涌节制闸站工程(二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工期 |
采购预算(元) |
1 |
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龙江镇旺岗村旺岗涌及茶园涌节制闸站工程(二次) |
1项(共2个闸) |
200日历天。工期节点:1.茶园涌节制闸站2021年11月25日前通过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及完成水泵安装调试,闸站投入使用。2.旺岗涌节制闸2021年11月25日前通过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闸投入使用。 |
3844539.94 |
详细采购需求请参阅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项目内容。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200日历天。工期节点:1.茶园涌节制闸站2021年11月25日前通过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及完成水泵安装调试,闸站投入使用。2.旺岗涌节制闸2021年11月25日前通过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闸投入使用。每逾期一天处罚合同价款的 1万元罚金从成交供应商的工程款中扣除并归采购人所有,逾期十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选择施工单位,原施工单位必须在两天内撤离现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具体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第7.5.2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只允许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进行划分;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具有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本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须另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号信息》;
3)本年度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本年度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关于守法经营的声明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关于守法经营的声明函》)。
(2)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供应商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要求: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且该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供应商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1)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佛山市水务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广东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2)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佛山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5)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供应商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利)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B证)》。
2)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和佛山市水务局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备注:在建水利项目是指在开标之日前主体单位工程尚未通过验收的工程费大于或等于100万的水利工程项目)
4)需提供近半年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供应商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
近半年是指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
补充:
1)供应商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供应商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均认可,否则不予认可。
2)对受疫情影响,供应商单位无法按时缴纳2020年2月份或以后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应附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暂缓缴交社会保险费用的通知文件复印件或网页截图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3)疫情期间,供应商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7)供应商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8)供应商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备注:此处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9)供应商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备注:此处的“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行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此款“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10)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1)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5)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16)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代表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2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中路3号弘越中心15楼)
方式: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具体详见第七点“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5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7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 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文华路文化中心二期大楼四层开标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1年7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文华路文化中心二期大楼四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和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本项目按照《佛山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国企中介选聘系统、进场交易系统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电子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1)供应商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督监管-主体信息库-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757-83281129、83281125。
(2)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7月14日8时30分起至2021年7 月20日17时30分止,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磋商登记。
2、供应商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登记成功后,应当在2021年7月14 日8时30分起至2021年7 月20日17时30分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以下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办理报名手续。
供应商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磋商文件:
(1)“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报名成功的回执;
(2)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证书复印件;
(3)如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委托人参与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磋商响应资格的确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资格最终以根据其磋商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已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已购买磋商文件供应商的磋商响应。
温馨提示:
-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供应商在参与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前,请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进行注册登记。请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积极配合,注册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技术部,电话:020-83188500/83188580。
- 请供应商特别注意,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龙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凡进入龙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人员和访客车辆内人员请自觉配合落实防疫措施,必须带备身份证原件、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绿码以及核酸检测记录并接受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入。如因委托人的健康状况问题而造成无法通过检查、无法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各供应商需提前填写好疫情防控期间健康声明书(格式详见发标资料,不需密封)并于投标当日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人。参加本中心召开的招投标会议,建议提交投标文件后立刻离场,必要留场等候后续开标环节的单位人员保持至少一米距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
联系方式:0757-238887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中路3号弘越大厦15楼
联系方式:0757-226622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小姐
电话:0757-22662288
发布人:佛山市顺德区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 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