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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劝业场派出所新址电力配套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21QZC-C-3002)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第【2310863】号 发布时间:2021/7/13 14:49:05

项目编号:
所在地区: 天津
所属行业: 电子电力
内容:  

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劝业场派出所新址电力配套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21QZC-C-3002)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劝业场派出所新址电力配套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欣苑大厦11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QZC-C-3002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劝业场派出所新址电力配套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万元
最高限价:139.8517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50 139.8517 其他电力系统安装 新设400KVA*2连体箱变1座,箱站基础制作安装,接地系统制作安装,黑号站至箱变ZRYJLV22-3*150电缆敷设1580米,电缆头制作安装,过路拉管Ф200 200米,接地网调试,设备及电缆试验。本项目电压等级为10KV。工程包含外部电源线的施工及电力协调费用,满足供电局验收和送电要求。协助甲方办理用电手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竣工验收合格(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09: 3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人员要求:1)正项目经理1名,具备建设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专业为机电工程,且为本单位职工。2)项目负责人1名,为本单位职工;由正项目经理担任,供应商提供任命书。 (5)供应商须提供A: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B: 2021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6)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至开标前任何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供应商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2日 2021年07月1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欣苑大厦11层)
方式:本项目通过网络或邮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具体详见招标公告“七、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04-1106)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04-1106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通过网络或邮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须扫描供应商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与招标文件登记表一起发送至(zhangmingming@tjjszb.com)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自行下载后填写) (2)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只接受公对公电汇,汇入公司基本账户。 公司账号信息: 开 户 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户:0219050104000962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红旗南路支行 注: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购买磋商文件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财务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 (3)项目负责人收到邮件并确认上述内容后,及时将磋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预留邮箱或根据需要进行邮寄。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3.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机关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福安大街152号
  联系方式:赵金亮(589290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04-1106
  联系方式:187226400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明明
  电 话:18722640081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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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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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有意向的供应商需上网注册成为供应商会员,在线浏览采购 招标文件。
详情咨询电话: 客服客服010-63486848 68282024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供应商邮箱:zfcgzb@gov-cg.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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