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胜利路社区改造装饰装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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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胜利路社区改造装饰装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企业注册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供应商应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的行贿犯罪记录网站截图。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提供网页截图证明材料; 7、投标单位应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网站(http://www.gsxt.gov.cn/subPubSys-150000.html)上查询失信企业联合惩戒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2021年04月29日至2021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