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机关 2021年工会会员购买元旦春节慰问品项目 (项目编号:TJZJAZB-2021-001)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工会会员购买元旦春节慰问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六路2号3-2-1504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2月0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ZJAZB-2021-001
项目名称:2021年工会会员购买元旦春节慰问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158万元
最高限价:98.158万元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98.158 |
98.158 |
其他农副食品 |
详见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供货及配送(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的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3、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注: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或国家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且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3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0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0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8.本项目仅限中、小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25日到 2021年01月29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六路2号3-2-1504
方式:(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的方式:现场报名及获取文件。(2)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2月0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六路2号3-2-1504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2月0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六路2号3-2-1504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119号
联系方式:022-27393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六路2号3-2-1504
联系方式:022-237107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22-23710790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24日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等机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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