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一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若投标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记录名单: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④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以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磋商)。
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注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在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
(2)所有涉及有关本项目的报名及投标文件材料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均以采购公告(或投标邀请函)附件(招标文件)内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为准,若未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将视为无效投标或授权。
(3)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资格评审结论为准。
(4)此项目须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是法定代表人报名,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购买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