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供应商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放入响应文件中,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
(3)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 号),原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在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修改为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在证书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2011】218号)规定,广东省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盖章并放入响应(投标)文件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