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①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②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0年0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文件提交前2020年0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承诺)。
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磋商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
(2)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磋商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4)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5)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按《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承诺)
①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③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本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应具备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8)拟派项目负责人水利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响应供应商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且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
(9)供应商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