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442000-202011-hl031-0021
项目名称:横栏镇横东村分散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17,151.15
最高限价(如有):3280995.5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横栏镇横东村分散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第二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横栏镇横东村分散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第二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及中介预算工程量清单。
(1)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政府采购政策。
(2)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4、其他:无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社会组织 (提供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查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截止至项目开标时间),将查询的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4供应商必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参与投标且在招标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3.5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时间: 2020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山市东区富湾北路五横街二号之一(中山分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2)经办人本人身份证。
售价(元):300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参与投标。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本项目采用网上参与投标的方式。供应商须先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上注册登记后,才能进行网上参与本投标确认的操作。
(2)注册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760-88331782、0760-89817167。
已注册的供商应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企业数字证书(GDCA-KEY)通过“业务系统登录”窗口进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选择相应的采购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咨询电话:0760-89817351。
如本项目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点击“我要投标”后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使用企业银行账户进行缴纳,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用户手册(10.30更新)”栏目相关信息,未按要求缴纳的,视为无效投标。咨询电话:0760-89817351。
(3)参加开标的供应商代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签到方式有①使用指纹或身份证签到或使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签到(相关人员指纹或身份信息需提前在交易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办理系统录入。使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其居民身份证签发地需为广东省内,具体操作详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开标签到功能的通知,咨询电话:0760-88331782、0760-89817167)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指纹或身份证签到或电子凭证签到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②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签到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企业数字证书签到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③如发生签到系统故障或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电子签到不成功的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前签署的纸质签到文件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子保函或银行转账(非现金形式)。
(1)银行转账形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 6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元 )),并成功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账号由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申请,按照缴款通知书上内容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号要求已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
(2)电子保函形式:
a、供应商应通过政府采购交易业务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在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的,其投标不予受理。供应商在提交投标保证金后应及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或电子保函的出具情况。如有问题请及早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有关金融机构查询解决。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以开标系统显示的记录为准。
b、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或申请注销电子保函。
C、以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企业数字证书通过“业务系统登录”窗口进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点击“参与投标”,选择相应的采购项目点击“我要投标”,选择相关金融机构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保证金提交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电子保函办理的申请流程及操作指引详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的“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3、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以保证金转账到账时间或电子保函出具时间为准,供应商应提前提交投标保证金,由于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超过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而导致废标的,由供应商自负责任。提交投标保证金时,供应商必须按“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中的收款账号填写完整或按电子保函的申请程序办理手续,如因收款账号填写不完整造成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或因操作不当等造成电子保函不能按时出具导致废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如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
4、具体操作方法请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交易列表>>在相应项目处点击‘管理’>>子账号申请>>缴款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