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0年1月至今<至少提供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至今<至少提供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至今<至少提供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因疫情影响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应提供当地政府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在“信用中国”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证明;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的资质证书。
(7)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