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消防及维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18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资格和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在本单位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如使用临时执业证书的执行建办市[2013]7号及内建建[2014]24号文件); 4、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时间:2020年12月20日至2020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4.1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2提供拟派建造师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3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网站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4.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4.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1)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必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予以确认,提交一式两份,同时提供证件原件,证件不全、不符合要求或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不一致的均不予接受;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3)根据《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154 号)文件规定,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需提供载有二维码新版资质证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规定,投标人不需提供资质证书原件,但务必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将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1.釆购人信息
名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图书馆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滨河南路
联系方式:13674751515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东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亲亲尚城西门1号商铺310室
联系方式:0471-69655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慧荣
电话:0471-6965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