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20年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0年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2020年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2 按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3 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资料。】
3.4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3.5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该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必须在供应商单位注册。
3.7 磋商保证金
(1)时间:自2020年12月18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2)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15,000.00元)。
(3)形式:汇款、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4)磋商保证金账号信息及相关事项说明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