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之一即可:
①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度前三个季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要求: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其公章,且能反映审计结论);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磋商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出具的,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复印件(如无,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按《关于我省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通告》规定,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则无需提供) 。2020年至今任意1个月份或任意1季度缴纳税收和保险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守法经营声明函》)。
(6)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要求:同时具有①②资质要求: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②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7)供应商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供应商须同时具有由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五级(或以上)。
(9)供应商须通过佛山供电局 B 类生产项目承包商“线路附属设施维修专业”登记、审查,相关企业名录以佛供电生部〔2020〕5 号文为准,供应商须提供佛供电生〔2020〕5号文复印件(如有最新文件以最新的为准)。
(10)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12)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站“违法违规失信行业”(www.gdgpo.com/queryIllegalList.html)查询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代理采购机构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及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