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幼儿园教学楼综合楼内外墙装修工程
二、项目内容及预算价格: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总价(元)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幼儿园教学楼综合楼内外墙装修工程 |
项 |
1 |
¥783224.84元 |
工期 |
天 |
25个日历天 |
注:在磋商报价时必须按磋商控制价中给出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及暂估价金额报价,不得改变金额,否则作废标处理。(具体工程量见附件的财政性投资项目预算审核报告) |
三、项目总体要求: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幼儿园教学楼综合楼内外墙装修工程
(2)建设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开发区
(3)工程概况: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幼儿园教学楼综合楼内外墙装修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工程内容)
(4)施工工期:25个日历天。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或以上。
2、现场条件
(1)施工场地:已具备开工条件。
(2)施工用水:已具备开工条件。
(3)施工用电:已具备开工条件。
(4)临时设施:由施工单位自行搭设。
(5)施工过程中损坏了非本项目范围内的其它设施,施工方须无条件修复。
3、施工要求
1.采购人不提供施工所需的食宿、办公场地,均由成交供应商外自行解决,其费用成交供应商自理;
2.采购人不提供临时及材料加工场,临时设施及材料加工由成交供应商在施工现场以外解决,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理;
3.施工时间安排:上午:7:30——12:00,下午 14:30——22:00,如遇到特殊情况,以采购人书面或口头通知为准;
4.成交供应商应确保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建筑垃圾须当日清理干净,不得留在现场过夜;
5.由于施工地点比较特殊,成交供应商一旦进场施工,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①在规定的地域施工和活动;②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须坚守岗位,因事需离开施工现场超过一天的,需提前向采购人请假,经采购人同意方可离开;
6.须指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期间须严格管理施工人员,保护好已完工工程产品,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严格加强管理,如发生盗窃,斗殴等现象,根据情节轻重,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求在履约保证金中给予处罚。
7、工程招标范围及内容
工程采购范围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预算有关资料、说明和涉及的标准、规范所涉及的内容,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设计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8、承包方式
根据采购人提供工程的施工图、施工图说明、工程量清单、相关资料及说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规定,由中标单位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措施、包组织并通过竣工验收,包保修期的服务。综合单价不变。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
四、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1、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2)严格按照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幼儿园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要求进行施工。
(3)按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幼儿园要求随时停工及开工,可顺延竣工工日,但不签证误工费用。
(4)每天清理施工现场周边垃圾及清洁路面,损坏沥青路面需及时修复。
(5)减少灰尘及噪音,不得影响周围环境。
2、技术指标及要求:
2.1、严格按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2.2、各种文物均属国家所有,成交供应商在土石方工程施工过程中若遇有文物,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即时报请采购人处理,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私自占有。
2.3、供应商在施工过程需变更的,必须征得采购人、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
2.4、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
3、材料要求和供应方式
(1)成交供应商采购材料设备须提供质量认证证书由采购人认可,才能进入施工,凡该未详事项均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执行。
(2)本工程产品须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局检验合格证书,及相应的认证证书。订货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生产厂家的合格证书和建材质检部门的产品合格证,经采购人确认,符合招标文件,方可使用;
(3)供应商在磋商报价时须提供主要材料的品牌厂家,填写《主要施工材料说明一览表》;
(4)采购人保留对本工程使用之主要材料品质确认审查的权利及保留另行委托专业单位对本工程进行独立检测的权利。
4、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施工程序不按施工规范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工程质量合格,但达不到磋商时承诺的质量等级,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交纳违约金。
(2)确保达到合格工程。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如果存在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的情况,采购人要求停工或返工时,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审批要求:成交供应商施工前向采购人申报施工方案,经审批后严格执行,每道工序需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并申报,经采购人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后才进入下道工序。
(4)本工程的保修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2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需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返修,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工程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提出要求返修的通知48小时内应派人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返修,若非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返修的,返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在规定时间内成交供应商违约,不派人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返修的,采购人可自行派人维修。若成交供应商经过3次返修仍不能解决同一质量问题,采购人可自行派人维修。若因成交供应商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修的,采购人自行派人维修,返修费用由工程保修押金中扣出,若返修费用超出保修押金时,采购人将按有关程序向成交供应商追讨。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而委托他人对工程进行的维修不解除成交供应商对本工程的保修责任。
(5)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中选定的品牌厂家供应材料,并必须严格把好产品质量关,产品进场须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局检验合格证书,订货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生产厂家的合格证书和建材质检部门的产品合格证,经现场采购人工作人员的验证、确认,符合标书要求,方可施工。
5、工程竣工资料的要求
(1)成交供应商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
(2)成交供应商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按《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意见》(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的有关规定提供工程资料,成交供应商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协助采购人完成工程备案手续。
(3)若本项目按湛财综[2003]38 号文的要求使用新型材料,成交供应商需按湛财综[2003]38 号文的要求预留足够的时间通知采购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还需按湛财综[2003]38 号文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资料。,
(4)项目结算完成终审后 20 天内,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一份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5)成交供应商如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工程档案资料,每延误一天按每天伍佰元人民币罚款,并扣留剩余工程款和不予进行工程竣工财务结算,直至提交合格的档案资料为止。
五、商务要求
1、工期要求
(1)工期:完成本采购工程全部工作内容的采购工期为45个日历天,开工日期由采购人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作为实际竣工日。
(2)采购人欢迎各谈判供应商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能力,在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对本采购工程的工期进行优化,提出相应缩短工期的磋商文件。
(3)本工程要求成交供应商按项目工期完成。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工期延误每推迟一天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幼儿园交合同价0.3%的违约金。
(4)因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幼儿园原因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在得到双方认可的,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
注:不可抗力的约定:经有关部门鉴定的六级以上地震,正面吹袭施工地的十级以上台风和龙卷风及本工程施工区域内出现降雨量大于200mm/d特大暴雨,雷击引起的火灾,并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缺陷责任期
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的期限实行,缺陷责任期为1年。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缺陷责任期成交供应商需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返修,其费用由承建商负责。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提出要求返修的通知48小时内应派人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返修,若非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返修的,返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在规定时间内承包商违约,不派员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返修的,采购人可自行派人维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成交供应商经过两次返修仍不能解决同一质量问题,采购人可自行派人维修。若因成交供应商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修的,采购人自行派人维修,返修费用在工程结算费用(不限于质量缺陷工程)中扣除,若返修费用超出工程结算费用时,采购人将按有关程序向成交供应商追讨。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而委托他人对工程进行的维修不解除成交供应商对本工程的保修责任。
3、结算原则及付款方式
3.1结算原则
1.磋商工程量清单项目:实行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内,综合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待完工时,以竣工图纸及采购人签认的现场签证为依据,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措施项目费及其他项目费固定不变,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予调整。规费、税金按调整后的计算基础重新计算。
2.工程变更结算:工程量按签证计算;a《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相应工程项目磋商综合单价的,按磋商综合单价结算;b《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没有磋商综合单价的,按现行广东省综合定额、广东省和湛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主要材料价格按湛江市造价管理站公布的参考价。
3.以实际施工的工程量清单为结算依据,减少工程量减少工程造价。
4.遇有不可预见的工程量增加,经工程签证确认,增加工程造价,但不能超过合同价的10%,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没有经工程签证确认工程量不计入结算工程造价。
3.2 付款方式
1、预付款: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20%;
2、每月进度款按形象进度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金额85%,中间进度款完成50%后,分批分期扣回预付款;
3、竣工验收合格并工程结算经财政审核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
4、余下结算总价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一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一年期满后将质量保证金无息一次性付清。
5、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支付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六、报价说明
(1)本项目最高限价¥783224.84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90207.28元。
(2)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采购人将不予支付。
(3)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及暂估价在报价时必须按采购控制价中的金额报价,不得改变金额,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
(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谈判报价(即磋商总价)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养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5)报价为供应商的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6)采购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列明的数量,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谈判供应商不得自行修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报价不得超出预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其谈判视为无效.
(7)报价应以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所涉及的规范、标准以及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
(8)报价应结合供应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七、其它要求
(1)供应商须响应采购文件,对接受采购文件关于材料采购、报价、工程量、工期、质量、结算等方面做出承诺,并且报价时要列明材料品牌厂家;
(2)由于该工程属局部改造,因此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对员工的安全、生活造成影响,工程围蔽方案须报采购人代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3)施工期间,如有采购人确认的配套工程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不得阻拦及要求增加费用;
(4)在工程进行中,成交供应商要注意保护场内的各种管线和设施。若有任何损坏,须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采购人,并由损坏单位承担损失和修复费用;
(5)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或签订了施工合同后,由于采购人原因停止建设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形式索赔。
(6)合同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5天内,向采购人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5%元。履约保证金转入采购人指定的帐户,并凭银行出具的资金转入有效证明和采购人确认该款项到帐后到采购人财务处领取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该履约保证金转到采购人指定帐户,采购人即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违约责任,采购人在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且成交供应商提交符合要求的交(竣)工资料后一个月内应成交供应商的要求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7)★成交供应商需承诺(出具格式自拟《承诺函》)本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每日均准时到场签到,采购人不定时抽查,如有一人超过两次未准时到场签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8)★供应商磋商时提供的所有资料(含加盖公章的章印)必须真实、合法,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含虚假的公章章印)将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使用虚假资料的(含虚假的公章章印)成交供应商,将取消其成交资格,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相关的经济损失。
(9)本项目中所标注“★”号的条款均为必须完全满足条件,供应商须进行实质性响应,若有一项带“★”号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其磋商将视为无效。
九、报价要求:
磋商小组先对入围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复核,审查其是否有计算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后的最后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