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企业资质。
3.3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供应商需已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省外进粤企业还需要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3.4.1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佛山市水务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3.4.2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佛山市水务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3.6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6.1须且具备注册于响应供应商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响应供应商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3.6.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6.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6.4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说明。响应供应商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开标时间的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成交供应商的工程项目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响应供应商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3.6.5供应商需提供近半年(扣除发布采购公告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供应商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为准。
注:(1)有效的社保的证明材料包括: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且有社保管理部门电子签章的社保证明的打印件。
(2)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供应商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3)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如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国家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政策的,可根据相关社保政策,免予提供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所属月份的社保证明。否则,应当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