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书副本(须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复印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自然人);
(2)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020年至磋商截止之日前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20年至磋商截止之日前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报价承包商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 采购项目负责人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身份证;
(2)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身份证;
(3)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身份证;
(4) 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
(5)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已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用信息录入的网页截图。
(6)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报价承包商需提供书面声明);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报价;
(8) 再参与本项目报价;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0)报价承包商已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