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提供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或2020年08月份或之后的任意一个月的单位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支明细表)】。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提供2020年0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④提供2020年0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如单位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⑤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⑥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供应商资质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广东省外注册的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资格性审查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已办理网上报名的供应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