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2019年度(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提供报名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完税证明、社保缴纳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2、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的资质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为原工程项目提供施工、造价咨询、勘察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提供承诺书)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
投标申请时必须提供如下资料(一式两份,塑胶装订,所有原件备查):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正本、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三证合一,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正本、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委托人(如有委托)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以上其他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