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之一即可:
①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要求: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其公章,且能反映审计结论);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磋商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出具的,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复印件(如无,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按《关于我省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通告》规定,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则无需提供) 。2019年至今任意1个月份或任意1季度缴纳税收和保险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守法经营声明函》)。
2、供应商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且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①供应商必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 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7、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站“违法违规失信行业”(www.gdgpo.com/queryIllegalList.html)查询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代理采购机构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及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注:供应商必须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完成网上报名,并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登记并购买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