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九路海珀兰轩3号楼4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1-24 14: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H2020-ZC-107
2、项目名称:泾阳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
3、预算金额:3,220,0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泾阳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1项, 采购预算: 3,220,000.00元, 项目概况: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自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0-12-01 09:00:00 至 2021-05-31 17: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承诺。7、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10、省外企业须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可查询,并提供查询截图。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11-20 17:00:00 止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九路海珀兰轩3号楼402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11-24 14:30:00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九路海珀兰轩3号楼402室第一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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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中心街190号县政府三楼
联系人: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经办岗
电话:3622033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瑞、赵文星
电 话:029-83665959
传 真:029-83665959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国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九路海珀兰轩3号楼402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