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所属期为2020年0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或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0年0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20年0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5)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提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竞争性磋商承诺书》)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记录名单: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自查承诺函及相关网页证明;②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8)投标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企业需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10)拟派项目总工须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11)拟派项目安全员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12)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4)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