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①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仅需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②提供2020年0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③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或2020年0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20年0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承诺书》承诺)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
(2)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3)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磋商文件。
(4)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按《响应承诺书》承诺)
①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③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④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本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资料】。
(5)供应商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6)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的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交B证)且必须在响应单位注册。
4、电子报名登记及磋商保证金缴纳
(1)电子报名登记及获取磋商文件
①在参与电子化交易活动前,请各供应商在参与电子化交易活动前,务必熟悉新版交易系统操作。供应商需登陆“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之“办事指南”栏目下载“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指南(供应商)”,参阅并熟悉操作流程,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②如系统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交易和政府采购部反映及咨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缴纳磋商保证金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0日至磋商截止时间止。
磋商保证金交纳情况均以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接收的收款银行、保函开立机构、保险出具机构推送的数据电文为准,具体如下:
①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的到账时间为准;
②以投标保函、磋商保证保险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金融保函开立机构(或担保机构)、保险出具机构公司系统确认的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开立、出具时间为准。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形式:银行转账、银行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
磋商保证金帐号信息通过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获取。
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对磋商保证金交纳情况进行在线查核,供应商可通过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自行核对磋商保证金交纳情况。
备注:供应商在参与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前,需要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com)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