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新成立公司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月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若查询结果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4.供应商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为供应商正式员工,具有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在供应商单位缴交社保证明材料。
6.拟派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1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且为供应商正式员工,具有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在供应商单位缴交社保证明材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