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人民政府机关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人民政府购买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2020-TDSR-054)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人民政府购买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TDSR-054
项目名称: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人民政府购买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0.0万元
最高限价:110.0万元
采购需求:
第1包 |
是 |
110 |
110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 40 个工作日之前安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二条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磋商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磋商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磋商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四)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 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二条规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附件为准。 2.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或磋商截止时间前 1 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 2020 年至少连续 3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 2020 年至少连续 3 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 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截止时间成立不足 3 年的磋商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 7.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磋商单位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 表人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03日到 2020年11月0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1)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tianjin.gov.cn) 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2)本项目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为网上操作, 具体步骤请联系项目联系人咨询相关事宜。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高泰路10号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高泰路1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人民政府机关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富兴路1号
联系方式:239813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泰达森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高泰路10号
联系方式:022-581052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22-58105289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泰达森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日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等机构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