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
2)2019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响应供应商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2020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3、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5、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人员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或以上)(如在广东省以外注册的须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近三个月在职社保证明;
6、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7、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响应供应商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8、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核查);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授权单位社保证明材料;(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核查)
3)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