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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第【2270344】号 发布时间:2020/10/7 22:52:20

项目编号:
所在地区: 福建
所属行业: 商务科研服务
内容:  

漳平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漳平市城市管理局委托,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对[350881]AHG[GK]2020012、漳平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漳平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注册后使用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0-21 08: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881]AHG[GK]2020012
项目名称:漳平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997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1999700元
投标保证金:19997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C1304-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1(项) 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一)服务需求1、项目需求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市城区1.2、项目要求1.2.1、确保拟派本项目的城市管理协勤人员(以下简称协勤人员)能按采购人的要求正常上岗。1.2.2、拟派本项目的协勤人员应严格履行采购人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采购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1.2.3、拟派本项目的协勤人员在执勤期间要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且未经采购人管理人员允许,城市管理协勤人员不得进入采购人特殊场所。1.2.4、城市管理协勤人员负责辖区内日常的市容秩序维护和违法建设巡查监控,对巡查发现的违规、违建及时上报,确保巡查监控的常态化、及时化、有效化。1.2.5、遇到特殊情况时,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安排协勤人员加班。如遇紧急情况,采购人需要紧急召集特保力量,中标人应无条件按采购人需求在规定时间调动相应数量城市管理协勤人员到岗。1.3、队伍建设与管理要求1.3.1、项目管理团队:需具备执法协勤辅助管理服务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本项目拟派遣队长需具备处理执勤伤害、群体性事件处置能力。1.3.2、拟投入人员年龄结构:拟派本项目的协勤人员的年龄均在20-40周岁,个别有特殊技能或管理人员年龄可在45周岁以下;且拟派本项目的协勤人员与中标人必须是存在劳动关系的。1.3.3、中标人按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制服及基本特保装备(包括四季服装、武装带、橡胶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需要配发其他器械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3.4、加强对城市管理协勤人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经常性开展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和紧急预案演练,确保服务的优质高效。1.3.5、保持城市管理协勤人员的稳 定 性,如需更换城市管理协勤人员,应提前通知采购人,更换人员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更换。1.3.6、采购人经考核认为中标人派出的协勤人员不称职的,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五天内予以调整。1.3.7、城市管理协勤人员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案例规范,手续齐全。1.3.8、拟派本项目的协勤人员上岗前,中标人须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报告。1.3.9、中标人指派协勤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由中标人自行寻找办公地点及宿舍供协勤人员办公及居住,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4、人员要求1.4.1、拟派本项目的协勤人员人数上限为40名;1.4.2、协勤人员男性不少于90%,女性不多于10%,身体健康,相貌端正,男,身高168cm以上(含),女,身高158cm以上(含),具备初中以上学历(含),年龄须在20周岁(含)至40周岁(含)之间;1.4.3、拟派本项目的城市管理协勤人员必须经过正规的特保职业培训;1.4.4、拟派本项目的协勤人员中不少于20%人员持有C证以上(含C1、C2)驾驶证,上岗前将持证人员的驾驶证及身份证复印件递交采购人备案。(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投标无效。)1.4.5、拟派本项目的协勤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1.4.6、拟派本项目的协勤人员须通过采购人的体能测试;1.4.7、中标人负责对拟派本项目的协勤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确保城市管理协勤人员在岗期间无违规、违纪事件发生。1.5、工作衔接要求1.5.1、中标人须要指 定专人与采购人建立联系渠道,以便双方沟通、协调。1.5.2、做好详细的执勤记录,原始台账保存完好,以备采购人核查。2、需要明确的其它事项2.1、采购人与协勤人员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发生职业危害、意外工伤与事故责任由中标人承担。2.2、协勤人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统一食宿),每周工作时间须按照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排班执勤。2.3、由中标人自行寻找办公地点及宿舍供协勤人员办公及居住,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4、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为协勤人员配备执勤、训练所需的服装鞋帽,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5、因工作需要采购人对拟派本项目的城市管理协勤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培训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当地人社部门有政策予以培训补助,采购人予以协调;2.6、中标人负责发放协勤人员的薪酬待遇。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支付的费用后,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协勤人员的劳动薪酬(按与城市管理协勤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数支付给城市管理协勤人员。除上述薪酬费用外,中标人应按约定的标准代扣代缴协勤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人身意外险等。(注:若国家政策上调五险费用时,上调部分费用由协勤人员自行承担。)3、服务期限、服务地点3.1服务期限:2年。具体人员到位时间以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为准,到岗人数以满足完成中标合同中服务要求为准。3.2服务地点:龙岩市漳平市城区。4、承担风险4.1、合同履行期内,协勤人员辞职或因其他事由造成采购人空缺岗位的,中标人应及时交接顶替,不得缺员。若产生缺员超过三天(不含)采购人有权按每天 100元/人扣减支付服务费,该费用采购人有权从当期或下一期应支付的服务费中直接扣除,同时因缺员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中标人承担。4.2、中标人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3、派遣的城市管理协勤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特保行业规范,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违约责任5.1、中标人在履约中未按合同条款任一条款履约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拒付当月的全部服务费。5.2、合同有效期内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单方擅自终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支付一个月的特保服务费作为违约金。5.3、因一方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双方都有过错,则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分摊责任。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视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责任。5.4、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5.5、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5.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6、其它要求6.1、以上各项服务要求以及本次招标要求的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及付款方式必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2、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7、服务标准7.1、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及标准 协助采购人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公用事业等范围内的市容管理巡查以及其他违反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的管理,配合采购人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管理: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管理。2)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管理: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管理。3)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管理: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管理。4)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管理: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管理。5)宣传普及法律法规,配合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宣传工作,发现违建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积极配合整治。6)对其他违反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管理。7.1.1、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 1)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做好沿街商铺的“门前三包”工作,对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流动摊贩、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晾乱晒、乱倒乱扔、乱泼乱排等行为及时发现、劝导、制止、报告,并协助执法。2)对占用道路进行洗车、修理、切割加工等行为及时发现、劝导、制止、报告,并协助执法。3)对占用人行道用餐、打牌(打麻将)等不文明行为及时发现、劝导、制止、报告。4)对沿街店面、单位、工地未按照规定设置施工围档或围档设置不规范、破损严重;在施工围档外堆放建筑垃圾、余土、硪沙等行为及时发现、劝导、制止、报告,并协助执法。5)对破坏环卫设施、设备的行为及时发现、劝导、制止、报告,并协助执法。6)对不按规定倾倒处置生活、建筑、餐厨垃圾的行为及时发现、劝导、制止、报告,并协助执法。7.1.2、城市规划建筑管理1)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福建省建筑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开展协助执法。7.1.3、城市绿化管理 1)对擅自移植、砍伐、损坏园林树木、草坪和破坏园林设施的行为及时发现、劝导、制止、报告,并协助执法。 2)对擅自占用、开挖城市绿化用地行为及时发现、劝导、制止、报告,并协助执法。7.1.4、城市市政管理 1)对未经审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及时发现、劝导、制止、报告,并协助执法。2)对未采取保护措施在市区主次干道、人行道搅拌水泥等不文明施工行为及时发现、劝导、制止、报告,并协助执法。3)对破坏市政设施行为及时发现、劝导、制止、报告,并协助执法。7.1.5、交通管理 对人行道非机动车、机动车乱停乱放的行为及时发现、劝导、制止、报告,并协助执法。7.1.6、环境保护管理1)对餐饮业油烟污染行为及时发现、劝导、制止、报告,并协助执法。2)对露天焚烧垃圾、枯枝落叶等行为及时发现、劝导、制止、报告,并协助执法。3)对未按规定进行建筑垃圾、余土运输或运输车辆未密闭造成路面污染的行为及时发现、劝导、制止、报告,并协助执法。4)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为及时发现、劝导、制止、报告,并协助执法。7.1.7、户外广告管理1)对管辖区域内的违法乱纪宣传现象及时发现、劝导、制止、报告,并协助执法。2)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及时发现、劝导、制止、报告,并协助执法。3)对乱张乱贴、乱喷乱涂、乱刻乱画的等制造“牛皮癣”行为及时发现、劝导、制止、报告, 并协助执法。4)对未经审批擅自举办各类促销、展销、宣传活动的,擅自设置拱门、道旗、条幅、气球、地贴、舞台、桁架、摆放花篮等行为及时发现、劝导、制止、报告,并协助执法。5)对破旧损坏、未批先设或未按要求设置店牌店招,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橱窗、灯箱、LED 显示屏等行为及时发现、劝导、制止、报告,并协助执法。7.1.8、“创城”工作 在保证日常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标准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创城”工作。1.街巷标准:(1)无占道经营现象;(2)招牌功能完好。2.主要商业大街标准:(1)无乱张贴、乱涂写;(2)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3)无乱搭盖、占道经营;(4)店牌、广告牌规范无损坏;3主干道标准:(1)无乱张贴、乱涂写;(2)无乱摆摊现象;4.非主干道标准:(1)无乱张贴、乱涂写;(2)无乱摆摊现象;5.校园周边标准;无非法经营的游商、无证摊点和占道经营现象。7.1.9、安全生产管理 对辖区内户外广告、店牌店招脱落倾斜;井盖缺失破损、路灯倾斜倒伏、路面塌陷、路沿石倒伏;行道树倾斜倒伏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及时发现、上报,现场安全维护等工作。7.1.10、协助市城市管理局开展整治、拆违、应急、维稳等工作 完成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7.2、城市管理工作标准和要求:7.2.1、严格按照国家、福建省、龙岩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助采购人开展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市容管理巡查和其他应急工作任务,使管理片区的市容满足国家、福建省、龙岩市有关城市市容标准和路段管理标准要求。应配备足够用的对讲机、执法记录仪、防爆头盔等装备。7.2.2、引导、指导管理对象自觉遵守市容环境规定和要求;街面及道路公共区域无乱设摊点(包括以车辆为载体的流动摊点),无乱堆乱放物品,无占道经营。沿街商铺无出店经营、无店外堆物、乱挂乱晒、无乱张贴、涂写、无乱堆倒乱垃圾以及其他市容环境违法违章行为。7.2.3、开展街面市容巡查,对各类违反市容环境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督促当事人进行整改,辖区内门楣店招按照规定标准设置。7.2.4、对占道施工和挖掘城市道路第一时间进行干预,督查落实围挡规范设置及文明施工和做好工完场清工作,对违法违章施工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7.2.5、在市容环境问题(如:乱设摊、偷倒乱倒垃圾等)多发易发区域,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安排固守人员和加强巡查、追查。7.2.6、主动做好与居住小区、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方的沟通交流,明确界定各自市容、环卫管理范畴,避免出现管理盲区。7.2.7、参与市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城市管理相关治理、保障、维稳等工作。7.2.8、收集并及时反映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7.2.9、积极参加城市文明创建工作,在实施劝导服务的同时,须主动捡拾白色垃圾、烟蒂等废弃物;带头遵守城市文明公约,并积极开展便民服务活动,为市民群众起到良好示范作用。7.2.10、在工作中出现管理难题时,可按照规定程序报告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请求给予支持与协助。7.2.11、严禁粗言秽语,严禁威胁、辱骂、殴打服务对象。7.2.12、按时处理好数字化城管案件派遣工作和群众举报案件。7.2.13、中标人派遣的城市管理协勤人员按照要求对服务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秩序的脏乱差现象,应及时宣传、提醒、告知、劝阻、取证、报告。7.2.14、中标人派遣的城市管理协勤人员不具有行政处罚权,不能没收、暂扣违法行为人的物品或从事违法行为的工具,不能以任何名义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协助配合采购人执法人员实施采取强制措施。7.2.15、中标人派遣的城市管理协勤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收受管理对象好处,不得收取摊位费或保护费,不得参加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等损害城管形象的行为。7.2.16、落实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城市管理相关工作任务。7.3、服务范围 龙岩市漳平市城区范围内。7.4、考核7.4.1、漳平市城市管理辅助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工作、违建巡查等城市管理服务的监督,提高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管理服务的成效和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暂行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企业)等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社会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的,参与市容秩序维护、违建巡查等城市管理服务的企业。 第三条 聘请社会组织参与市容秩序维护、违建巡查等城市管理服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考核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片考核、集中支付”,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主体 第五条 社会组织市容秩序维护、违建巡查等城市管理服务,必须接受漳平市城管局的监督、指导和日常管理。 第六条 成立社会组织参与市容秩序维护、违建巡查辅助管理工作考核组。由漳平市城管局相关分管领导任组长。考核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具体考核内容详见合同及《考核细则》。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八条 由漳平市城管局督查科牵头,属地中队配合对市容秩序维护、违建巡查等城市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并于每月2日前将上个月考核结果上报。考核结果必须经相关领导签字确认。 第九条 相应的扣分、扣款标准。考核分扣款:以百分为计算单位,考核分90分以上(含90分)得全额费用;考核分低于90分、高于85分(含85分)扣每月相应费用的0.5%;考核分低于85分、高于80分(含80分)扣每月相应费用的1%;低于80分、高于70分(含70分)扣每月相应费用的2%;连续两次考核分低于70分,自动解除双方服务协议,由此产生的人员安置等相关善后事宜均由服务供 应 商自行负责处置。 第五章 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十条 漳平市城管局指导制定考核细则,对社会组织参与市容秩序维护、违建巡查等城市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核算并支付服务费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该办法由漳平市城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特别说明:本考核办法为暂行办法,修订中会有变动。 1999700
合同履行期限: 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明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描述:1.由于2018年8月1日起检察机关不再提供无行贿犯罪告知函查询,删除招标文件中关于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要求。 2.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
(4)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描述: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须附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09-30 16:43至2020-10-20 17: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 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 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10-21 08: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漳平分中心漳平市桂林街道桂北路32号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漳平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漳平市景弘路东方新城一层
联系方式:180398547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龙文区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迎宾大道226号鸿达嘉园503、505、506室
联系方式:0597-76998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电   话:0597-7699866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20-09-30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等机构发布。
投标截止时间:  
附件: 附件下载   我要投标
备注: 有意向的供应商需上网注册成为供应商会员,在线浏览采购 招标文件。
详情咨询电话: 客服客服010-63486848 68282024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供应商邮箱:zfcgzb@gov-cg.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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