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如供应商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履行合同的场地、设备、技术人员等)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2、供应商必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4、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及《佛山市水务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提供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或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的网页打印件及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共享专栏,网址:http://wwfsgcjs.fswater.foshan.gov.cn/fsopen/main.jsp)中企业的“基本信息”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购买磋商文件方式:网上或现场。现场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如为网上方式购买磋商文件则将以下盖章资料的扫描件发至我司邮箱(yzzbfs@126.com),经我司确认后报名: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响应供应商如果有单位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前来购买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磋商文件费用:现场现金缴款或通过以下账户转账支付
购买磋商文件账户(此账号非磋商保证金汇入账号):
开 户 名 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南海分行
账 号:44 5028 01040002 333。
(备注: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并购买磋商文件,未按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响应。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供应商的投标资格最终以磋商小组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布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佛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助推消费扶贫工作的通知》(佛扶办〔2019〕28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温馨提醒
(1)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授权代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所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且近14天内未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疫区或较重疫区的旅行史,未有与发热、咳嗽等疑似病人接触史。未佩戴口罩的,采购人将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
(2)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由采购代理机构核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本项目取消供应商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环节,供应商代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后,由工作人员安排指定场地等候磋商,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即可自行离开。交易项目结束后公共资源交易所可提供完整、有效的开标会议视频音频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