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2)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佛山城市道路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指开标当天城市道路诚信等级考评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供应商须打印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如为广东省以外的供应商,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7)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资格审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联合体(如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8)人员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于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单位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办理了诚信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开标当日未被锁定,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需提供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近半年(扣除发出竞争性磋商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无法提供2020年3月至8月社保资金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出具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2)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单位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供应商近半年(扣除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以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无法提供2020年3月至8月社保资金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出具证明文件,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