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3.1.1 有效期内的多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1.2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表或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打印件(证明内容须包含查验授权码(或社保号)、核查网址、专用章等)。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参保时间须为 2020 年 06 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3.1.3 所属期为 2020 年 06 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单位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1.4 提供 2019 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 2020 年 06 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提供《竞争性磋商承诺书》)
3.1.6 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3.1.7 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提供《竞争性磋商承诺书》):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3.1.8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竞争性磋商承诺书》)
3.1.9具备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按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