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已落实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参加联合体的各方供应商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若成交,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此次联合体投标,应指定一方为牵头人,并以主要投标人的名义办理报名、投标等相关事宜。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并分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不允许转包)
6、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具有:
(1)土地规划乙级或以上资质(如因机构改革,土地规划资质续期处于暂停受理状态导致纸质证书过期的,土地规划资质默认有效);
(2)城乡规划乙级或以上资质(因城乡规划职能划入自然资源部,暂停核发资质证书,2019年期间拥有城乡规划乙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同等资格);
7、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报名资料及标书费(标书费以招标代理机构帐户到账时间为准),报名时间截止后递交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此次投标;
8、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时间:2020年09月17日至2020年09月23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午休、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宁市城西区冷湖路27号宁景苑13楼西侧1309室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售价(元):500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招标文件格式3)。注:需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