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项目 (项目编号:WQCG2020-769 0615-204120090238)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月2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QCG2020-769 0615-204120090238
项目名称: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0.0万元
最高限价:60.0万元
采购需求:
第1包 |
否 |
60 |
60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定合同后,中标人开始提供检测服务之日起为期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所投全部货物生产厂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给予6%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同时中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视为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证明,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或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4)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近期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提供近期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6)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必备的物质基础、技术资料、人员保障等书面承诺函;(7)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并通过注册; (8)供应商必须具备CMA计量认证资质,且认证项目范围包含此参数:烟度/光吸收系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10日到 2020年09月17日,每天上午08:3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2室
方式:2020年9月10日-2020年9月17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时出售招标文件,现场现金发售领取。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2日 10点00分。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6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检测项目、点位和执行标准 (1)检测项目和执行标准 检测对象为武清区范围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不透光烟度(光吸收系数)(依据《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采用不透光烟度法进行检测。 (2)检测点位设置:在辖区内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放地以及使用(或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等。 2.服务时间和频次 (1)服务时间:自签定合同后,中标人开始提供检测服务之日起为期一年。 (2)服务时段和频次:每月不少于3次开展检测,每天检测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少于600台。此外,中标人还需根据采购人的临时管理需求,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或其他特殊条件下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测工作。 3、检测人员要求:中标人须提供1组以上固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测队伍,每次检测工作需配备至少2名检测工程师,以及一台车辆配合工作。项目现场检测执行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持证上岗,提供上岗证或培训证明,且证书内容包含本项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测参数。 4、检测设备要求: (1)检测仪器及相关设备由中标人提供,所有主要检测设备必须可实现量值传递和溯源,并通过相关计量认证。 (2)中标人负责检测仪器的校准、日常维护保养及所需耗材费用。 (3)中标人负责提供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测所需的辅助设备(设施)。 (4)若检测设备发生故障,中标人须及时提供备用检测设备。 5、其他要求: (1)中标人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测工作,包括仪器设备操作、填写原始记录、检测结果判定等。 (2)中标人负责数据的整理、收集和分析,根据采购人要求,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 (3)中标人须负责提供所需车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测工作,并配置检测工作所需的劳保用品。 (4)中标人对本项目相关检测人员的健康、安全负有全部责任,并为其购买相关的保险。 6、采购人如果取得检测资质,可随时终止本项目合同,按照实际检测的发生量结算。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机关
地址: 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C01-313
联系方式:庞老师 022-293113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联系方式:022-235566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馨华
电 话:022-23556629
采购文件下载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0日